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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旅客被澳門海關起訴,竟是因為帶了太多錢了!
五一假期臨近
準備出行的朋友們注意啦
除了準備好簽證,
提前訂好酒店和規劃行程外
還要注意過澳門應該帶多少現金!
4月17日,澳門海關於外港客運碼頭先後截獲三宗沒申報攜帶大量現金入境的個案,共涉及款項達二千二百一十三萬二千港元,兩名香港及一名內地旅客已被依法起訴。
涉事的三名旅客均是使用綠色通道(無需申報通道)入境,涉及的金額分別為七百零八萬四千、六百九十九萬八千及八百零五萬港元,經初步調查並不涉及資助恐怖主義或清洗黑錢活動。
朋友們出門旅行不要帶這麼多錢,
不僅不安全,
還會違反海關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入境人士攜帶總值為澳門幣十二萬元或以上的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例如旅行支票、支票、匯票、付款委託書、本票等,應向海關人員申報,並填寫申報書及選擇紅色通道通關;
出境人士如被海關人員查問,亦應如實作出申報,否則可被科處澳門幣一千元至五十萬元的罰款。而中途短暫停留澳門特區的過境旅客則無須作出申報。
申報制度的實施,不會限制、阻礙或禁止合法的資金進出澳門。法律生效後,出入境人士只須遵照有關規定作出申報。
《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法律於2017年11月1日生效,截至本年3月31日,海關於各出入境口岸合共截獲15宗沒申報個案,涉及的總金額折合逾七千萬澳門元,而單宗查獲的最高金額為一千萬零五百港元。
未來澳門海關會密切留意有關情況加強抽查
再次提醒大家
任何人士若攜帶大量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入境澳門
應依法向海關作出申報
來源:澳門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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